法律分析:国家在平时有计划建立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资料的储存或积蓄称为战略物资储备,其目的是为了应付战争和其他意外情况,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国防需求。
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内资源或产量不能满足紧急状态时需求的,并且在战时也难以得到国外充足供应的产品、原材料和燃料,如钢材、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成品油料、煤炭、食盐、天然橡胶、轮胎、猪肉等重要战略物资。
法律依据:《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