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民在行政法上的程序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情权:公民有权了解相关行政程序、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并获得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2. 参与权:公民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参与行政程序,如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听取听证或复议等。3. 申诉权:公民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处理下级行政机关违法行为。4. 诉权: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这些权利也对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效率等方面起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异议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