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如何维权
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的,公司损害职工权益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裁决后,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是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公司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公司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公司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公司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公司损害职工利益后,公司破产清算的,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裁决后,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