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回迁房在离婚时有以下两种分割方法:1、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那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分割;2、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把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给对方经济补偿。
一、那么,在结婚后房子拆迁所得补偿归谁所有呢?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
1、如果以安置房形式补偿,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数为标准分配的,因此另一方也有相应可得的份额。
2、在结婚后共同进行了房屋扩建或者添附的,另一方也是可以得到相应份额。
在这两种情况下,虽然另一方也有相应份额,但是通常双方分配的份额还是相当悬殊,毕竟房产本为一方婚前财产。在分割所得份额的时候应该多考虑本来拥有房产的一方。
(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
以安置房补偿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两人对房屋有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夫妻双方均占一定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所得的主要分额是房产所有权人即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都较少。
(三)被拆迁房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
那么当然的,拆迁补偿所得也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可以理解为同等价值的财产从不动产变为了另一个不动产(当补偿安置房的时候)或在是变为了现金。这一部份等值的财产在离婚时还是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
这种情况下通常都是平分份额,如果是安置房,可以由一方占有财产,然后折价补偿另一方。
二、婚后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详情如下:
1、拆迁安置房婚前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以出资人名义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另一方赔偿;
2、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
3、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仍属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