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差旅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报销,其中包括去往、返回地点之间的路程和停留地点的食宿费用。而差旅费中常驻地的定义则是指工作人员户口登记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址,一般不包括工作所在地。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的户口登记地或长期居住地址在某个城市,但是他在其他城市工作出差,那么他的差旅费中应当报销他出差地点与常驻地点之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出差地点的吃住费用则需要另外报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对差旅费报销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标准和范围需要参照单位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