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十五天的,在拘留期满后会放人。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拘留所会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
2、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三十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