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会在五日内办理。派出所在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