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即借名人所有。实践中,只要借名买房合同,并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自然归借名人所有。例如借名购买的是一般商品房,房子所有权应为实际出资人所有。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法院判决借名购房合同有效,确权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即借名人所有。
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法院判决借名购房合同无效,确权房子归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人所有,即出名人所有。但是,出名人应当赔偿借名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