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公布了“关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047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094元。同时,为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凡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低于5%,必须调整到5%以上;月缴存额低于80元的,要调整至80元,即月缴存额不低于160元。取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户籍内的成年子女、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140平方米再买、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自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通知”还规定,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缴存比例为1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等单位,2009年在岗工人人均收入在1920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所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得低于5%。据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010年确定为“归集执法年”,下决心以媒体曝光、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归集扩面工作的展开。到今年第一季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累计向64103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5537.39万元,贷款余额525663.61万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到了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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