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通常是三个月,过期了可以去原单位更换新的介绍信,需要拿着原来的介绍信,到开具介绍信的单位说明原因,更换新的介绍信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地方或单位转到另一个地方或单位,且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党组织严格把关。
2、根据省高校工委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自XX年6月1日起,我校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实行代码制度,每张介绍信均印有我校编码、序列号及学院代码。
3、实行年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底前向组织部报送本年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总结及介绍信使用情况。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流程和政策规定。针对毕业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以组织关系接转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5、加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期间的管理工作,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