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借条没有年限限制,但是借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受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债务的履行时效届满后,三年内没有主张行驶自己的权利,也没有提起诉讼,债务人亦没有主动履行债务。那么即使履行时效届满三年后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债权失去了法律上的“胜诉权”,债务人未提出抗辩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