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是指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抗辩的作用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适用狭义抗辩,而不是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