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继承是使用权人有遗嘱的就按遗嘱来处理,除非遗嘱无效或者没有立遗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也规定了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均等的进行继承,但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农村的土地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或赠与。但是,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少分遗产?
1、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2、需要注意的是: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遗嘱中把宅基地作为私人财产给分配了的话,关于宅基地分配的条款是无效的,但因为地随房走,所以子女在继承自建房的同时,实质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类似于审批了宅基地以后没有修房子的,当事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