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调解的优缺点有哪些?
选择调解的优越性主要有:
1、自愿性强: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程序的启动、进行以及结果的达成等。
2、中立性和保密性高: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员应保持中立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调解以非公开方式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披露、制作或呈交的一切相关信息资料与文件、通讯或数据等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调解程序终结后就同一或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诉讼或其他程序中,引用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观点、方案或建议等,作为其申诉或答辩的依据;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严格保密,无需像司法裁判文书那样公开。
3、节省时间和成本:通常来说,调解在程序上更为简便,可以节约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4、非对抗性和灵活性:调解不以“判断”为基础,减少相互之间的对抗;与诉讼、仲裁相比,调解程序具有非正式的特点,且更为灵活,以促进当事人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磋商;调解过程可以引入有利于纠纷解决的相关人士参与,例如代为偿付债务的第三人;调解协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而采用非传统的解决方法,例如新的合同机会。
5、有利于维护商业关系:调解是通过友好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尽力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没有“输家”,有利于当事人继续维护商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