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个体工商户去税局做征收方式申请,最终由税局审批确定是根据利润查账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还是根据收入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