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交税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定期定额征收
(二)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三)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三)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个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不要偷税漏税,按时交税,我们应该积极提交税收,积极维护我们国家的统治,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我们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