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
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
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执行;
4、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执行;
5、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执行;(5)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