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充许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销售许可证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到当地政务中心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检查店名是否重复;
2、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身份证;
3、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