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在专业机构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区人民政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标准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费用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