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建筑业产值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或者配套服务活动所创造的价值,是判断建筑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产值的统计原则对于对产值进行科学合理统计和评估至关重要。建筑业产值统计原则包括:1. 固定资产投资为主:即以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为标准进行统计,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机械等。2. 工程量为辅:即按建筑工程的规模、工程量等进行统计。3. 实物产出为主:即以完成的工程主体、结构、装饰等实际产出物为基础进行统计。4. 初步加工为辅:即建筑材料和构件在厂家和生产厂家处的产值视为初步加工产值。5. 按成本计算:即按照企业的成本计算其产值,包括原材料、人工、运输等各项成本。6. 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统计和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使得各项数据更加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