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单位注册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职工有关工资、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
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