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省人民政府和省政法委分属不同范畴的机构。省人民政府是正部级单位、省政法委是副部级单位。
省级人民政府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机关、是一个省的最高决策机构即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机构,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省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现在多数省里是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通过人大的监督来实现对省政府工作的监督。省政府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工作中更侧重于经济工作,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建设、农林水、教科文卫等厅局。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