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居住,我们讨论最多的是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其中居委会在这三者中,负责矛盾的调和。那么,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会起什么冲突吗?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从法律上看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以及聘用与受聘的关系。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因此决定了两者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根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授权,主要是代表业主们行驶权利,以及履行法定的义务。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努力工作或滥用职权、腐败、不作为的后果。业主委员会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但是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这个是毋庸置疑的。
物业公司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受全体业主的委托为全体业主管理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和履行物业合同约定中的其他相关义务。当入住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后,可由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
这里还要提到的是居委会,它是在业主进行罢免业委会成员、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等实践中,都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编辑总结:由上文可得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就是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两种关心,而居委会在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自己的权利,最多就是提出意见。这三者按照合同,各自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自身的权利的,想放弃是可以的,但对于自身义务的,必须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