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经从原单位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出的,档案是无法保留在原单位的,应该及时把档案调出以免丢失,调出后如果有单位的可以调入现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可以自己保管(不推荐),也可以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每年交一部分档案保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