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征收政府所有,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除非原户主获得 国家批准拨用 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购买,否则不管多久原户主都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土地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一、土地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2、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审查;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4、对代理人代理手续的审查;5、对土地权源证件的审查;6、对其他问题的审查;二、地籍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控制测量、界址点坐标、宗地图、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三、土地权属审核的内容: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四、注册登记:《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土地归户卡》;五、核发证书:初审和审核意见由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土地登记人员提出,审核人重点对初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报人民政府批准,视具体的土地登记类型而定。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