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条件如下:
1、年满三十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