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上诉。在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第二次的补充侦查,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应该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