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近两年,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环保养殖、一户一宅确权以及旧村改造、集体土地上市交易等政策,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且势头稳步提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相关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和探究: 1、产业发展,主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上。如:集体土地上市交易,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经济水平。但如何上市,需要什么程序以及什么样的土地能上市等问题,都亟待解决,这在《乡村振兴促进法》里有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2、生态保护。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生态利用。国家一直强调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然,在乡村发展过程中,也要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具体而言,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具体落实就是养殖场的兴办和拆除问题,这就会涉及到对老百姓财产利益的保护; 3、城乡融合,会涉及到城乡一体化问题,具体落实就可能是房屋的拆除重 建或者异地搬迁等,也会切实影响到老百姓财产利益。 4、扶持措施。主要在土地出让收入和用地保障上,对于老百姓而言,都需要秉承客观、合理、公平补偿制度,才能在乡村发展的同时,最小概率影响到农民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