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9万元人民币以下(含9万);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2、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3、已与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或签订一周年(含一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2、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