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江门大道按照城市快速路的标准建设,参照高速公路管理,主道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和低速车辆进入,但由于江门大道仍在边施工边通车阶段,很多路段的辅道未具备摩托车通行,无法全面实施禁摩措施。目前江门大道龙湾路至碧桂园路段的辅道已基本建成,交安设施逐步完善,具备了摩托车通行条件,因此该路段可以实施主道禁摩,摩托车经辅道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执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