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郑州市区不可以骑摩托车。2007年1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禁摩”公告: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一律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违反规定继续驾驶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交警部门查获后将予以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罚1500元。禁摩规定:11月15日起,除公务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