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的,除了应该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出庭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由法庭将律师执业证原件交还代理律师。
如果委托单位员工参加诉讼,单位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且载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职业或者担任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受托人前去法院开庭时要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了。
律师出庭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基层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律服务所具介绍信及事位于本辖区内证明材料以及事近亲属应提交身份证件与委托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一、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程序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