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是为解决未就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群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老年人、重残人员以及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小编已经将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及费用等信息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条件+材料+费用)
申请条件
未参加上海市城保、镇保和失业保险,且符合参加居保条件的人员。条件详见以下说明: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2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3年龄在18-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复读生
4年龄在18-2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老年遗属
4、本市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和其外省市籍的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5、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6、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及插班的西藏高中学生
7、中等职业教育对口支援都江堰的学生
8、本市留学生人员的持外籍护照的子女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1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以上说明,可致电12393详细咨询)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
3、缴费标准以每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流程
初次登记缴费/过了集中缴费期后续缴(无法一次完成登记和缴费)
【其他说明】
1、已享受本市城保、镇保、医疗互助帮困的人员不能参加居保。
2、登记缴费期以医保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年度的居保待遇,登记缴费期后登记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方可享受相应的居保待遇,此类人员的缴费截止期为9月30日。
登记缴费期后,新符合条件的人员(新生儿除外)均可以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其缴费的次月享受居保待遇。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人员(新生儿除外)参加当前年度居保的,缴费截止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超过上述日期的,不在进行当年的缴费操作。
3、参保人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