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珠海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珠海户籍参保人有以下证件的,需同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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