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发放“十三薪”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法律并无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十三薪”,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
2.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过了“十三薪”,则用人单位需要履行自己所承诺的义务,即便产假期间也应该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