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