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因此,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主要是:一是公平补偿,二是决策民主,三是程序正当,四是结果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大概是什么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划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土地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如下: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拟定证收方案。
3.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5.对征收决定进行公告。
补偿程序如下:
1.选定补偿方式。
2.确定补偿数额。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4.对补偿决定进行公告。
5.实施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