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为:1、申请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权籍调查;2、申请人向属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相关的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