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乡镇公务员一般是科员或者办事员,乡镇领导是乡科级,乡镇长是正科,副乡镇长是副科。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的任职时间不包含公务员试用期。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名乡镇公务员工作满4年,就具备了提拔为副乡长的条件。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