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包括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的争议、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劳动争议、省级机关和企业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等;仲裁程序包括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开庭审理和裁决等环节;裁决书一裁终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是什么?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6、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7、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8、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阅读
结语: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权威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拥有广泛的管辖范围。无论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军队、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要发生劳动人事争议,都可以寻求仲裁解决。仲裁程序简洁高效,包括组仲裁庭、调解、开庭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一裁终局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制度保障了仲裁文书的有效履行。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正、公平的仲裁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然而,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不能按照仲裁法提交仲裁。...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法律解析: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法律解析: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律师分析: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查看全文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查看全文

经济裁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裁员范围包括濒临破产和生产经营困难两种情况。...查看全文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律师分析: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查看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律师分析: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查看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法律解析: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查看全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_x000D_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_x000D_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_x000D_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查看全文

经济性裁员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的主要情形包括:企业破产整顿期间需要裁员、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作为兜底条款,解决其他经济性...查看全文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职能为:1、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3、提供当...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管辖权按照层级划分,市、县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市辖区、地区、省仲裁委员会分别管辖特定范围的劳动争议。如果仲裁委员会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若仲裁委员会之间发生管辖权...查看全文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查看全文

什么是仲裁委员会仲裁?

律师分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一种是在争议之后...查看全文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提交仲裁的纠纷包括公民人身关系纠纷、行政争议和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仲裁委员会以独立公正的方式解决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争议,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经济贸易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