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章,实习薪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章: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实习生薪资税的计算:
新个税法规章,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薪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薪资-3500;
实发薪资=应发薪资-缴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3500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