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可以,户口本改名字是以一次为限的,当事人已经更改过名字的,原来的名字只会在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曾用名“一栏体现,不能再更改。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