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11月26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肖亚庆于2019年11月30日签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办法共四十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