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由一方承担,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因为它没有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会因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夫妻财产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和配偶主张权利,只要其主张不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和配偶就不能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法院判决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二、夫妻两个共同的债务怎么偿还?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三、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呢?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离婚时,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债务偿还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外部效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婚姻当事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但一方婚姻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