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依然归原房屋所有权人。当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该房屋才属于受让方。
一、预告登记是指什么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了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正式登记,损害卖方的利益。此外,法律还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即预告登记后,债权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消除或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因此,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应及时申请正式登记,千万不要以为办理预告登记后可以坐以待毙,放松身心。
二、未办理物权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