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一个名叫翟曼霞的女人被执行了枪决,她没有杀人,也并非是罪大恶极之人,而她被枪决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她犯下了“流氓罪”。
当翟曼霞被押赴刑场时受到了万人唾弃,可是她的眼神中却充满了决绝,仿佛并不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
而她最后说的一句话则是:“性是无罪的。”
她或许不是第一个因为“流氓罪”被判刑的女人,但一定是最轰轰烈烈的那一个。
有人曾为她感到惋惜,认为她生错了时代;也有人认为,她不遵守当时的规矩,国家只是依法执行了公务,她罪有应得。
“流氓罪”究竟是什么呢?翟满霞究竟做了什么?一个犯下死罪的女人又如何会被称为轰轰烈烈呢?
事情究竟如何,我们姑且回到那个年代一探究竟。
动荡的80年代
无论从怎样的角度回顾,80年代无疑是一个动荡的年代,有机遇,也有风险存在。
那时候我国刚结束了一个特殊的时期,改革开放的春风甫入大地,或许当时的每一个人都曾在春风的悸动与大地的枯沉中感到彷徨。
据调查显示,80年代初,中国的贫富差距达到了历史新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
直到改革开放的春风从沿海逐渐飘向内地,各色时新的东西也逐渐流传了进来。
年轻人们开始戴墨镜、烫卷发、喝可口可乐,穿着从沿海地区传进来的时装。
但那也是一个动乱的年代,大量下山知青涌回城市,一时间城市里并没有那么多的职位能够容纳他们,许多的青年成了无业游民。
与此同时,那时候的香港正经历着百花齐放的井喷时期,人们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都是在那个年代拍摄的。
当时的香港电影以录像带的形式传入内地,一时间,大大小小的录像厅像花儿一样开遍各处。
看过电影《乘风破浪》的人应该有印象,彭于晏所饰演的角色,无疑代表着那个年代的一类青年,他们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沉迷在香港黑帮电影描绘的兄弟情义中。
因此,录像厅也被许多人认为是犯罪的温床,大量的盗版光碟盛行市面,许多的录像厅聚众播放的内容中充斥着色情暴力的情节,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健康。
可在那个文化、物质生活仍然显示有些匮乏的年代,录像厅已然成为了年轻人们最爱去的地方,因此录像厅并没有被禁止,反而越来越受欢迎。
我们并不清楚录像厅是否是那个年代变得混乱的主因。
我们唯一可以知道的是,在那个年代的确有许许多多的人在街上放荡不羁,成为了人们口中的“流氓”。
为了管控社会治安,所谓“非常时期,非常手段”。
国家颁布了关于针对“流氓”这个群体的相关罪行,属于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罚第160条规定的罪行之一。
其内容涵盖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等。针对不同情形不同罪状量刑,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在1983年国家严打时,又增设了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流氓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的内容。
但由于流氓罪的内容定义并不十分准确,有很多笼统模糊的地段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极大。
再加上量刑的尺度幅度过宽,很容易造成过度惩治或惩治不够的情况。
许多现在看来并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特征的行为,依然在当时遭到了十分严厉的惩治。
这就又说回到了本文的主人公翟曼霞的身上。
向往自由的女人
翟曼霞出生在中国一个普通家庭,或许因为天资聪慧,又或是因为别的什么,她对于别人都感到排斥的,至少不敢公开表达喜欢的外来文化感到极大的兴趣。
正如前文所述,那时节正是春风从沿海刮向内陆的时候,许许多多的年轻人都受到了文化冲击,纷纷踏入赶时髦求新鲜的行列里。
而翟曼霞的特别在于,她不仅敢想,而且敢做,一做起来,就轰轰烈烈。
在那个男女见面还要通过书信,见面之后还要看星星、看月亮,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理想,哪怕情到浓时也才敢拉拉小手的年代,翟曼霞已经活跃在了对爱情的追逐之旅。
只要是她看中的男性,她并不会顾及那个年代对女性所谓“矜持”、“爱惜名节”之类的要求,总是大胆热切地向男性发起攻势。
当时的男性哪里见过这种阵仗,加上她人长得十分漂亮,穿着更是时髦大胆,几乎没有一个被她看中的男生不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但有句老话说得好,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翟曼霞就像是一群把头埋在地里的鸵鸟堆里钻出的杜鹃,自然会被群起而攻之。
就像电影《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中描述的那样,一个女人过于引人注目,除了男人的占有欲,最容易招来的,还有女人的妒忌。
但翟曼霞对此似乎不以为意。
她确实是个与众不同的女人。不但在追求男人上如此,在为人处世上更是如此。
据说,她纯粹是在享受着谈恋爱的乐趣,假设哪个男人并不能再让她感到乐趣,她就会果断和对方分手,也并不在曾经的感情中流连回味,而是果断开启一段新的恋情。
有的人也许会觉得她渣,是所谓的“海王”,但也有人觉得她真,敢爱敢恨。
至少在翟曼霞自己眼里,她并没有认为自己的这样的行为有什么问题。
电视里,国外不都这样吗?我又没有犯法。
因此,哪怕身边传起各色流言蜚语,也有无数的规劝、告诫和谆谆教诲,翟曼霞依旧我行我素,最终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
在这里,笔者认为有必要首先客观地描绘一下,那个年代对于男女间的禁忌,以及对于外来文化的审查严苛到了什么地步。
在冯小刚指导的电影《芳华》中的一段情节很能说明问题。
电影中的刘峰,号称是文工团里的活雷锋,平时有什么脏活累活一点儿不挑,全部主动承担了下来,而且尽心尽责,事情也办得尽善尽美,因此深受文工团上下的喜欢。
就这么一个人,喜欢上了文工团里的一个女演员,可是不敢说,只能私底下偷偷地想。
某一天,他因为听了邓丽君的歌,开始不禁心旌摇晃,情不自禁地对女演员诉了衷肠,并抱了人家一下。
这在我们看来恐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哪怕女演员拒绝了对方,也顶多扇对方一巴掌了事。
可在那时,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刘峰的拥抱引起了对方激烈的反应,女演员竟然在推开刘峰的过程中高呼救命。事后,女演员也认定刘峰的行为是对其施暴,乃至“强奸”。
就这样,这个所有人眼里的活雷锋名声败坏,不但遭到了所有人的口诛笔伐,还要被人调查、审讯,最终被下放到了别的连队。
或许有人要说,这是部队,和普通人的要求是不同的,加之是文艺作品,当不得真。
那么,这里笔者再举一例,却是现实生活中真真切切发生的事情,恰好,此事与翟满霞发生的是同一个年代。
此事发生在四川泸州,说一个姓王的年轻人某天和朋友在街上散步,闲来无事两人开起玩笑。
他朋友和他打赌说:“你平时胆子挺大,咱俩赌一赌,你敢不敢随便在路上亲一个女孩?”
王某一听那有什么不敢的,当即应承了下来。这俩人就在路边来回瞧,还真找着一个漂亮姑娘。
王某盯着迎面走来的姑娘,上去二话不说就朝着人脸上亲了一口,顿时引得女孩尖叫连连。周围的人一瞧这小子当众耍流氓,这还了得?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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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路见不平一声吼,报警的报警,抓人的抓人,最后王某被扭送到派出所,还真给判了个死刑,最后枪毙了事。
你想,就这么个环境,翟曼霞这行径,能不糟么?
都是游泳惹的祸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走在路上的翟曼霞看到路边一条小河水流潺潺,清澈见底,忍不住动了心思。
随后,她穿着一件性感的泳衣自顾自的在河里游起泳来。
那时候阳光正盛,隔着大老远就能瞧见一条白花花的影子在河里徜徉,立刻引起了众人的围观。
众人定睛观瞧,眼看得一个身材修长、如花似玉的姑娘露着胳膊大腿,在河里嬉戏游水,当真是出水芙蓉一般, 美艳的不可方物。
那会儿的人哪里受得了这个,纷纷直呼不要脸,尤其是女人们。
大伙一寻思,这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周围还有这么多人呢,你穿成这个德行,是想勾引谁的老公?
加上平日里翟曼霞本就风评不佳,一时间当真是众怒难平,那边还兀自划水呢,这边就骂开了。
霎时间,这河水周边顿时形成了一道奇景,一群人指着河里游泳的翟曼霞数落不休。
可翟曼霞呢?
她竟似充耳未闻,满不在乎地自己游自己的,感受着炎炎夏日中河水带来的清冽畅快。
周围的人一看太嚣张了,怎么办?
老话说得好,看你不爽,我就报警把你抓起来!
就这么着,一群人报了警,要把眼前这个伤风败俗的缺德女人交给警察处置。接到报案的警察也是一愣,估计是头一回遇见这么个事。
但瞧见报警的人说得煞有介事,恐怕真有个不知廉耻的女流氓假借游泳之名勾引男人,按当时的说法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这是大罪不出警也就不行了。
于是公安局在了解了基本的情况之后,也是火速派遣了几名民警随着众人赶到河边。
翟曼霞没想到这群人还真就报警了。当时她正从水里出来,一头漆黑如瀑的长发湿哒哒地垂落两肩,泳衣外露出的肌肤白璧无瑕,把赶到现场的民警也给看得呆住了。
最终,她还是被带回了警局接受调查。
对此,翟曼霞仍然满不在乎,不就是游个泳么?
可是,随着警方的调查,翟曼霞的情史也在人们的眼前被扒开。
眼前这个漂亮女人,竟然从16岁起就开始谈恋爱,更让人震惊的是,此人前后居然已经谈过了十八个男朋友,并且和每一任都发生过关系。
听群众举报说,这个女人还在谈恋爱期间不止一次脚踏多条船。这么一来,基本就给翟曼霞的事情定了性。
毫无疑问,就是流氓罪!
事发时正赶上严打,本着“从快从众”的原则,翟曼霞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由执法人员将其押解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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