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2.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3.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 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4.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 限制性”分数线。5.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 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6.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7.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
【法律依据】:
《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在加强招生管理方面,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在严格资格审核方面,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不得随意向县(区、市)和学校下放招生功能权限。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强化学籍管理方面,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在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方面,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要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学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在规范执行特殊群体等招生政策方面,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规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方面,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
在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方面,珠三角9市要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