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无法证明工资数额怎么仲裁
确实有签收工资签字的,可不予理睬。如果对方要求劳动仲裁的,出示该签字即可证明该员工收到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争议双方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