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到了仲裁老板不承认怎么办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有证明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老板不承认拖欠工资是不影响仲裁机构仲裁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1、劳动仲裁需要用人单位与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算证据。
2、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所需要准备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有证明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老板不承认拖欠工资是不影响仲裁机构仲裁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