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票抵扣后不可以作为债权申报的依据。发票并非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存在合同关系或已经履行的标的物交付的义务证据,增值税发票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结合,才具有对债权债务的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_x000D_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_x000D_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